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10 月 10 日 2017 年 10 月 10 日(A) 307 永久仲裁法院(特权和豁免)(永久仲裁法院)条例 2017 年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永久仲裁法院)条例 2017 年由 PGLERS ATTRACTOR PEGER 发布(A) 307 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法 1992 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永久仲裁法院)(永久仲裁法院)条例 2017 行使第 3 (1) 款和国际组织赋予的权力) (特权和豁免) 1992 年第 485 号法令,部长在财政部长的同意下制定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7 年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常设仲裁法院)条例。 其他解释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需要,PCA 裁决人的含义是指参与与 PCA 程序有关的审判、会议或其他活动的任何仲裁员、调解员、调解员或调查委员会成员;国际局指常设仲裁法院国际局;政府指马来西亚政府; PCA 官员是指 PCA 秘书长和国际局的所有工作人员;高级官员是指 PCA 秘书长或由 PCA 秘书长任命为高级官员的任何官员;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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