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修订)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12 月 10 日 2014 年 12 月 10 日(A) 326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令 2014 年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A) 326 纳闽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 1996 纳闽金融服务委员会(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修正案)2014 年法令行使 1996 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法案第 32A 条赋予的权力,通过法案545 部长批准,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修订)2014。第三附表 1 的修订。该命令可引用为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命令 2。纳闽金融服务授权(处理和批准费用)令)(纳闽金融机构)2012 PU (A) 4952012,在本命令中称为主要命令,在附表三 (a) 第 9 项中进行了修订,将“信托公司”一词替换为“受托人”; (b) 在第 10 项中,将信托公司一词替换为受托人; (c) 在第 11 项和与之相关的细节之后插入以下细节和细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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