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11 月 17 日 2014 年 11 月 17 日(A) 2014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修订)条例 308 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修订)条例 2014 年由总检察长的部门律师宪章出版。 (A) 2010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 308 条 2014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修订)条例 在行使 2010 年第 705 号法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 156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作出以下规定法规名称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4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修订)法规。附表 3 的修订 2. 2010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规 PU (A) 4172010 在附表 3 (a) 中进行修订,将分项 5 (f) (i) 和 (ii) 及其相关项目替换为以下子项目和项目费用 (USDRM) (i) 一般回教保险商业或USD15, 000RM50,000 一般回教保险业务; (ii) 家庭回教保险业务或 15,000 美元 50,000 令吉;家庭回教业务; 2 (b) 通过用以下子项目和项目 P 代替子项目 5 (g) 和与之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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