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4 月 7 日 2014 年 4 月 7 日 P.U. (A) 2014 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特定实体的声明和报告要求)令 2014 年反洗钱和防止恐怖主义融资(确定的实体声明和报告要求)令 2014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将军钱伯斯浦(A) 93 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案 2001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4 年反洗钱和防止资助恐怖主义(指定实体的声明和报告要求)令。 2. 指定实体是名称附表中指定的实体第一个指定的实体。报告要求 3. (1) 报告机构应在本命令生效或对附表 1 的任何修订生效后的 30 天内,确定其拥有或控制由或代表任何人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财产。实体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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