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野生动物保护(展览)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4 月 12 日 2013 年 4 月 12 日(A) 2013 年野生动物保护(展览)条例 138 条 2013 年野生动物保护(展览)条例(A) 201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138 条 2013 年野生动物保护(展览)条例 在行使 2010 年第 716 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132 (2) (e) 段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 名称和开始 1 。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3 年野生动物保护(展览)条例。 (2) 本条例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生效。 解释 2. 在本条例中,1974 年兽医法案 147;涉及野生动物;兽医是指根据《医生法》注册的人。展览是指移动展览活动或永久展览,其中移动展览是指在任何场所临时展示野生动物并向公众开放的活动;常设展览是指在任何场所定期展示野生动物并向公众开放的活动;展览经营者是指任何从事野生动物展览活动的人,无论是流动的还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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