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8 月 14 日 2017 年 8 月 14 日 P.U. (B) 407 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撤销由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B) 407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鉴于,通过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 PU (B) 2252015,行使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由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 1974 PU 修改的第 561965 号法案(A) 561974,分配给联邦政府,并通过在 P.U. 上发布的通知委托给它。 (B) 1082003,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所述的土地保留作公共用途,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并决定政府布政司拥有该保留地的控制权土地和而,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泥浆,以便取消整个上述保留,鉴于,在附表中描述的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建议通知以及时间和地点的详细信息如果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业局局长办公室进行调查,以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已根据第 433 条粘贴国家土地法典,也已在联邦政府公报上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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