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地段 55121 MUKIM KUALA LUMPUR 的土地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1 月 9 日 2017 年 1 月 9 日(B) 10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由总检察长发布的公共目的的土地保留的撤销 国家土地法典 为马库的公共保留土地的撤销。 (B) 10 鉴于,通过 P.U. (B) 3442005 于 2005 年 11 月 24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委托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用于开放空间和足球场的场地,并确定布政司拥有对保留地的控制权,而鉴于,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泥浆,以便取消整个上述保留,鉴于,在附表中描述的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建议通知以及时间和地点的详细信息如果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业局局长办公室进行调查,以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已根据第 433 条粘贴国家土地法典,也已在联邦政府公报上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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