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2 月 22 日 2016 年 2 月 22 日(B) 71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 (B) 71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鉴于,通过 P.U. (B) 2712004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分配给联邦政府,并通过在 P.U. 上发布的通知委托给它。 (B) 1082003,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所述的土地保留作公共用途,作为公共用途的储存地点,并决定政府布政司拥有该保留地的控制权土地和而,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泥浆,以便取消部分上述保留,鉴于,在附表中描述的取消部分上述保留的建议的通知,以及取消部分上述保留的时间和地点的详细信息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举行调查,以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已根据国家土地第 433 条粘贴的人代码,也已在联邦政府公报上以 P....
撤销对 MUKIM AMPANG 11664 号地段的公共保留土地pdf预览版撤销对 MUKIM AMPANG 11664 号地段的公共保留土地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