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 MUKIM AMPANG 11664 号土地的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12 月 2 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B) 474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474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2712004 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委托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为公共用途储存的场地,并已决定布政司对保留地拥有控制权,而鉴于,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权宜之计,以便撤销部分上述保留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国家土地法》第 64 (1) 款赋予的权力时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部分上述保留的提议向联邦政府发出通知,并应听取任何有意反对撤销的人的意见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 2 于调查将于晚上 9 点在吉隆坡联邦大厦 2、3 和 4 层,吉隆坡苏丹希山慕丁路联邦大厦的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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