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海商法的 1982 年第 (23) 号法令

相关行业:运输及通讯法例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82年09月09日
颁布海事法的 1982 年第 23 号法令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国代理埃米尔。在审查宪法和 1982 年第 (5) 号埃米尔令后,根据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长的提议,并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条执行本法所附的海商法,凡与其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废止。第二条 各部长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本法的规定,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巴林国代理埃米尔 Hamad bin Isa Al Khalifa 于:14 Dhul Qi'dah 1402 AH 在 Riffa Palace 发布 对应于:公元 1982 年 9 月 2 日 海商法第一部分 船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在本法适用于通常在海上航行中使用自己的机器或帆操作的每一个可航行设施,或者它已为此做好准备,即使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所需的船舶配件被视为投资的一部分。第 2 条 在不影响巴林国必须遵守的国际协定的情况下,如果船舶在其港口之一注册并且船东享有上述国籍,则船舶获得巴林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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