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监管的自由服务

相关行业:机构和大学法规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责任服务条例 第 1 部分 总则 第 1 节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 (1) 本条例的目的;它规定了缓刑部门、缓刑局、缓刑服务咨询委员会和保护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工作、会议程序和原则。范围 第 2 条 – (1) 本法规;缓刑部、缓刑局、缓刑办公室的组织、职责、工作和检查的程序和原则,缓刑决定的执行规则,包括参与这个过程的人员的职责、权力、权利和义务。 (二)除军事犯罪和军事纪律犯罪外,如因服兵役前或服兵役期间所犯罪行没有相反规定的,法院对二等兵或士官、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官给予替代性制裁;其他注意事项和缓刑义务均已履行完毕,留待服兵役结束。在这些期间,超时不起作用。 (3) 根据 2004 年 12 月 13 日第 5275 号《刑罚和安全措施执行法》第 105/A 条,从监狱机构释放的罪犯在完成以下部分后应征入伍。他们的刑期最高可达缓刑有条件释放。依据第 3 条 – (1) 本条例、2005 年 3 月 7 日《缓刑服务法》第 15/A 条和第 27 条以及 2012 年 13 月 12 日《执行处罚和安全措施法》第 5402、105/A 条2004 年,编号 5275 它是根据 2005 年 3 月 7 日第 5395 号儿童保护法第 47 条和第 110 条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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