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MHURYET NVERSTES 儿童保护应用和研究中心管理

相关行业:机构和大学法规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CUMHURİYET 大学儿童保护实施和研究中心条例第 1 部分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 (1) 本条例的目的;由中大校长领导成立的中大儿童保护应用与研究中心的宗旨、活动领域、管理和工作程序和原则是为了规范。范围 第 2 条 – (1) 本条例涵盖有关 Cumhuriyet 大学儿童保护应用和研究中心的目标、活动领域、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工作方式的规定。依据第 3 条 – (1) 本条例是根据 1981 年 4 月 11 日第 2547 条高等教育法第 7 条第一款第 (2) 款和第 14 条制定的。定义 第 4 条 – (1) 在本法规中; a) 儿童:未满 18 岁的人,即使他/她早年已成年, b) 需要保护的儿童:身体、心理、道德、社会和情感发展和个人安全处于危险之中,谁被忽视或虐待或谁是犯罪的受害者,c)中心:Cumhuriyet 大学儿童保护应用和研究中心,ç)中心主任:Cumhuriyet 大学儿童保护应用和研究中心主任,d)中央执行董事会:中心执行委员会,e) 校长:Cumhuriyet 大学校长,f) 少年犯罪:因涉嫌犯下法律定义为犯罪的行为而受到调查或起诉的儿童,或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儿童由于他的行为而决定, g) 大学:指 Cumhuriyet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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