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63 号合作社法的狭义通知(TEBL NO 20041)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2日
部名称 公报名称 公报编号 R. 报纸日期 R. 报纸编号 20041 22102004 25621 工业和贸易部关于合作社法的公报第 1163 号(公报第 20041 号) 合作社法委员会第 1163 号(通信第 20041 号) 第 1163 号合作社法第 81 条第 2 款第 2 款中,房屋合作社在完成章程中规定的工作并以股东大会变更合作社宗旨的,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经会员大会变更合作社宗旨的,不适用。 ,决定由董事会进行清算工作。在房屋建设合作社中,如果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在过渡到个人所有并以土地合作伙伴的名义登记房屋后,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则在房屋所有者和合作社之间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注册表。因为; 1 在第 1163 号合作社法(第 81 条)和住房建设合作社样本协议(第 85 条)的规定范围内,应接受合作社的目的已经实现,个性化已经完成。完成,以防所有合伙人的地契均已分发。因此,如果一个已经完成个体化的住房合作社在最后一个合伙人的地契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改变其目的而转变为另一种合作社类型,它将处于崩溃状态,无需任何股东大会决议,因此,根据董事会同意的法律第 81 条赋予的职责和权限,立即判处死刑,有义务启动计划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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