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生物、放射性、核威胁和危害的职责规定 总统决定日期:30/9/2020 编号:3033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编号:31261 第 1 部分 目的、范围、依据、定义 文章1- (1) 本条例的目的;为了防止或尽量减少对在国内或国外可能发生并影响我国的化学、生物、放射和核威胁和危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损害,土耳其武装部队在事件发生前,在相关机构和组织与军民的合作 确定其职责和职责,以及必要的合作和协调的原则。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它涵盖了民间机构和组织在事件发生之前、期间和之后在该国开展的工作原则,这些机构和组织负责执行应对化学、生物、辐射和核威胁的措施和服务,以及危险,以及军民合作框架内的军事机构和组织。 (二)因化学、生物、放射性和核材料的扩散而可能发生的油污、传染病、炉灶中毒和海洋污染,不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第 3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关于部委、相关、相关机构和组织及其他机构的组织的第 4 号总统令第 39 条第 1 款 (d) 项制定的,以及组织。...
管理对化学、生物、放射、核威胁和危害的狭隘打击pdf预览版管理对化学、生物、放射、核威胁和危害的狭隘打击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