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批准担任海外永久职务的人员的规定 总统决定日期:22/11/2018 编号:359 官方公报 发布时间:23/11/2018 编号:30604 第 1 部分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第 1-(1 )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常驻外使团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原则,以及纪律和其他人事事项。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涵盖《公共财政管理》规定的中央政府范围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社会保障机构和外交部的职位,被任命到国外长期工作的人员。和 2003 年 10 月 12 日第 5018 号控制法。 (二)本条例的规定; a) 在北约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框架内指派的安全总局和土耳其武装部队人员,除外国使团外,b) 外交部人员,c) 国家情报组织人员,ç) 待指派人员保护外国使团。依据 第 3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第 1 号总统府组织总统令第 514 条和关于最高级别公共行政人员和公众任命程序的总统令第 3 条的规定制定的。机构和组织第 3 号。定义第 4 条- (1) 在本法规中; a) 外国使团:外交代表和领事馆,b) 外交代表:使馆、常驻代表、代表处、使馆、中使馆、使馆和使馆办公室和常驻代办,c) 领事馆:领事馆总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机构和使馆领事馆分馆和名誉总领事馆和名誉领事馆,ç)机构:本条例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组织,d)使团团长:外交代表机构的最高管理人员,持有大使、常驻代表、代表、特使、特使、代办、总领事和总领事的头衔之一 e) 人员:将被任命/指派在外国组织或公职人员中担任永久职务的人员,f ) YDS:由评估、选拔和安置中心主席团进行的外语水平考试,g) 长期派驻国外:在其被派驻国家当局的使团团长的权力范围内经授权设立外国组织的机构派驻一定期限的人员在驻外使团和国际组织面前履行职责,与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代表联系并提供服务境外自然人和法人所需要的, ğ) 境外机构:指所有永久或临时运作的机构,无论其是否为外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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