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改的介绍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增加和修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的法律 立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通过 参议院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批准 共和国最高会议会议厅公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6 年,第 1 号附录;2017 年,第 9 号,第 510 条;2018 年,第 4 号,第 224 条,第 7 号,第 433 条,第 10 号,第 670 条,2019 年,第 1 号,第5条第2款、第47条第5款、第267条第9款、第589条第10款、第671条第12款、第880条;2020年第10条第593条;2021年,附件4),增加和变化如下: 1) 对第七十一条补充如下内容: “第七十一条授权经营者 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可以获得授权经营者的地位。获得授权经济经营者身份的程序、列入授权经济经营者名册的选择标准以及授权经济经营者执行的特殊简化海关程序清单由共和国内阁确定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维护经授权的经济经营者登记册,并确保其在其官方网站上至少每月放置和更新一次”; 2)在第22条中:在第二部分中:“e”项修改为:“e)未提交必要文件(许可证文件除外)和信息的”;添加具有以下内容的“g”段:“g) 在提交货物报关单之前签发,并在执行初步、临时、不完整或定期的货物报关单时置于适当的海关制度中”;第三、四部分修改为:“本条第二部分“a”款规定的有条件放行的货物,只能用于符合关税优惠条件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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