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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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语言法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语言法 LexUz 评论 本法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1995 年 12 月 21 日第 167-I 号“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语言法》。 LexUz 评论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1991 年 9 月 30 日第 364-XII 号法律“关于修改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在本法的标题和正文中, “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相应情况下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取代。语言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财富和不可剥夺的财产。社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监督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相关协议中“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一词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一词取代。在相关协议中,“卡拉卡尔帕克 ASSR”一词也被“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取代。 LexUZ 评论 本法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 1993 年 5 月 6 日第 821-XII 号决议废止。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控制的目标 确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控制的国家机构和公共组织的文件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 卡拉卡尔帕克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监督法在适当的情况下,“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一词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取代。此外,在适当的情况下,“卡拉卡尔帕克 ASSR”一词被替换为“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 LexUz 的评论 该法因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 1993 年 5 月 6 日第 821-XII 号决议而无效。一、总则 第 1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监督的目标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监督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的行为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 - 拥有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控制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此外,在相关协议中,“卡拉卡尔帕克 ASSR”一词被“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取代。 LexUZ 评论 本法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 1993 年 5 月 6 日第 821-XII 号决议废止。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控制的目标。第二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监督机构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监督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由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宪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审查法 本法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 1998 年 4 月 30 日第 599-I 号决议批准,“关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典的程序“。因此失去了力量。 LexUZ 评论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关于修改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基本法)”,本法标题和文本中的“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字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LexUZ 审查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第 34 段“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的修正和补充”,第 1、2、3、9 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 LexUZ 评论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 1998 年 4 月 30 日第 599-I 号“关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典的程序”的决议,本法已到期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LexUZ 评论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修改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基本法)的法律》,将本法标题和正文中的“乌兹别克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字样替换为“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在相关协议中。 LexUZ 审查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第 34 段“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产法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产法 见上一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有权单独拥有财产以及与他人联合拥有财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被允许拥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以使经济有效运作和人民福利增长。法律保障所有形式的财产不可侵犯,并为其发展创造平等的条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应为所有者拥有的财产的保存和复制创造一切必要条件。 (引言经 1993 年 5 月 7 日第 851-XII 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修订 - 最高委员会公告,1993 年,第 5 号,第 235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产法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产法 见上一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有财产权。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任何有助于经济有效运作和人民福祉增长的所有制形式的存在都是允许的。法律保障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不可侵犯性和平等条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为业主创造了一切必要条件,以确保其财产的安全和增加。 (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1993 年 5 月 7 日第 851-XII 号法律修订的序言 - 最高委员会公报,1993 年,第 5 号,第 235 条) 第 I 节一般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加强对警察的社会和法律保护措施的法律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警察的安全、荣誉和尊严非常重要。警察经常被杀害、袭击和干扰。这导致了工人的公正抗议。为了加强对警察的法律和社会保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所有公民和官员都有义务遵守警察的合法要求。不遵守警务人员的合法要求,以及对他的侮辱、抵抗、威胁、暴力和侵犯他的生命的行为,以及其他妨碍警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 采取行动的行为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责任。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加强对警察的社会和法律保护的法律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在相关协议中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字样所取代。 LexUZ 审查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19 年 5 月 23 日第 ZRU-542 号《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某些立法行为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保护参与者权利的法律》废除本法。刑事诉讼。”解决共和国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加强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打击犯罪和维护公共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警务人员的安全、荣誉和尊严至关重要。杀害民警、袭击民警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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