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活动的主要保证”附件 20 批准了第 1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03 年 4 月 25 日第 480-II 号法“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活动的基本保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公告,2003 年,№ 3-4 ,第 34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会议厅公报,2018 年,第 1 号,第 41 条;2019 年,第 2 号,第 47 条;2021 年,附件 4)补充条款:“第 11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官方标志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有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国徽和旗帜(旗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国徽和旗帜(国旗)的说明,其官方使用程序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制定。”第二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应: 使政府决定符合本法;确保公共行政机构审查和废除与本法相抵触的法规;确保本法的实施、向执行者的交付以及在民众中对其本质和意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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