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 1 条,立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批准,参议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1992 年 12 月 12 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公报,1993 年,第 1、4 号;公报,2003 年, № 3-4,第 27 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会议厅公报,2007 年,第 4 号,第 162 条;2008 年,第 12 号,第 637 条;2011 年,第 4 号,第 100 条,第 12/1 号,第 343 条;2014 年,第 4 条,第 85 条;2017 年,第 4 条,第 135 条,第 5 条,第 201 条,第 8 条,第 383 条;2018 年,第 10 条,第 674 条;2019 年,第 2 条,第 47 条,第 3 条,第 162 条,第 9 条,第 588 条)应修改如下: 1)在第 7 条第二部分的俄文文本中,“zakonodatelstvom,prinyatym”,prinyatymi »; 2) 在第 33 条的俄文文本中,将“zakonodatelstvom”一词替换为“zakonami”; 3) 在第 85 条第四部分第 8 项的俄文文本中,将“zakonodatelstvom”一词替换为“zakonodatelnymi aktami”; 4) 在第 86 条第五部分的俄文文本中,将“zakonodatelstvom”一词替换为“zakonodatelnymi aktami”; 5)在乌兹别克文第93条第一部分的“立法”一词替换为“立法”一词; 6)在第98条第三部分的乌兹别克文文本中,“立法”一词应改为“立法”一词; 7)乌兹别克文第100条第8款中的“法律”一词应改为“立法”一词; 8) 第 107 条第一部分的措辞如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院的司法系统、跨区、区、市民事案件法院、区、市刑事案件法院、跨区、区法院、市经济法院和跨区行政法院”; 9) 在乌兹别克文第 117 条第 8 部分中,“法律”一词应改为“立法”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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