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反腐败法 立法院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通过,参议院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批准 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的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规范反腐败领域的关系。请参阅以前的编辑。第二条反腐败立法 反腐败立法由本法和其他立法行为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反腐败立法规定以外的规则,则应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2 条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3- 条。基本概念 本法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腐败——非法利用职务或职务为个人谋取私利或物质或无形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非法利用该等利益进行展示的;请参阅以前的编辑。腐败犯罪 - 具有腐败迹象的行为,法律规定了责任;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3 条第一部分第 3 款 - 国家立法数据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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