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协议。

相关行业:金融法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从 20.04.1946 69.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议。为埃斯科斯洛文斯克共和国博士。埃斯科斯洛文斯克共和国总统 Edvard Bene,我知道谁将提供这封信或接触。名称、斯洛伐克、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纽约、哥斯达黎西、厄瓜多尔、埃及、哈比、法国、埃卡、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冰岛、印度、伊拉克、卢森堡、荷兰、波兰、詹西亚、波兰、英国英国和北爱尔兰、美国、乌拉圭和南斯拉夫代表金钱和联合国布雷顿森林与发展金融会议。代表本协定签署的各国政府因此同意该指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并将按照第一条EL的规定运作。银行的作用是 (I) 促进国家的更新和发展,仅通过促进对生产性人民的投资资本,包括重建被狼毁坏或破坏的农场、重建生产资料和鼓励生产资料和资源的开发在欠发达国家。。 (二)通过筹集或投资私人投资者的贷款和其他投资,鼓励私人外国投资;如果在符合条件的条件下无法获得私人资本,则通过在适当条件下从自有资本、资金、利润和其他方式为生产条件提供金融资源来补充私人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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