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部关于标识鞋类材料成分的法令

相关行业:商务法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2001 年 4 月 4 日至 2008 年 3 月 14 日的 asov 版客栈条例 105 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部 2001 年 2 月 21 日关于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部鞋类材料成分标记的法令6个账户。 6341992 科尔。关于消费者保护,经修正。 3101999 科尔。规定 1 (1) 材料的主要断裂是鞋类的主要部件,它们是a) 鞋面,b) 鞋和鞋垫,c) 底部。 (2) 路堤不适用于标记磨损的鞋类和用作个人防护装备的鞋类的材料成分。1) 2 鞋的上部由上衣、马蹄铁或缝合零件和各种剪裁版本的零件制成, c) 鞋面的顶部,与底部相连,d) 鞋和鞋垫部分形成鞋的内部,e) f) 象形图是指示鞋类主要部分的图形符号以及它们的材料组成。 3 (1)鞋的主要部分材料成分的标记必须提供使用材料的信息,这些材料构成a)至少80%的鞋面面积;配件(插入物、饰边、饰物、搭扣、小鸟或类似配件)不予考虑,b) 至少 80% 的鞋和鞋垫面积,c) 至少 80% 的鞋体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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