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发电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 339-VIQ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阿塞拜疆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第 94 条第 I 部分第 11 段,关于在电力生产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在发电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法律、经济和组织基础,以及可再生能源机制和规范在这一领域出现的关系。第 1 章一般文章 第 1 条基本概念 1.1。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1.1.1.可再生能源 环境中始终存在或不断产生的能源(水电、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活性能、海洋场能、膨胀和泥浆能、水流能等) ; 1.1.2。在电力生产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领域是涉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储存、传输、供应和消费的活动领域; 1.1.3。以拍卖或竞争形式选择经可再生能源拍卖同意产生的发电并取消购电合同中适用的保证电价的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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