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 471-VIQ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阿塞拜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宪法第 94 条第 I 部分第 1、10 和 13 款,本法确定了媒体领域活动的组织、法律和经济基础,以及获得、准备、传输、制作和传播信息。第1章关于媒体的一般文章都发第1条。基本概念 1.1.为本法目的使用基本概念 1.1.1。获得、传播、制作和传播的信息,不受阿塞拜疆共和国法律的限制,由媒体实体出版和(或)传播,目的是使人数不受限制; 1.1.2。用于实施定期或定期发布和(或)传播大众传媒信息的手段和手段,以及由此形成的信息环境; 1.1.3。以出版和(或)传播信息为主要活动的自然人(记者除外)或法人实体; 1.1.4。收集、准备、编辑和制作信息,翻译和表达(评论)记者作为媒体主体或媒体合同下的个人根据民法合同签订民权合同的信息; 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活动的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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