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
水法 1 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通过 RT I,2019 年 2 月 22 日,1 生效 2019 年 10 月 1 日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和领域 (1) 本法案规定: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基础; 2)保证水资源长期保护的水保护要求; 3)个人在用水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国家对水的使用和保护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5) 违反本法规定的要求的责任。 (2) 本法第 8 章有关水域保护和公共水域建设的规定也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爱沙尼亚境外注册的船舶和飞机。爱沙尼亚海域。 § 2. 行政程序法和环境法总则部分的适用 (1) 行政程序法适用于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同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2) 环境法总则第 5 章适用于本法规定的特殊用水环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水许可证)的程序,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格。 § 3. 水体 (1) 水体是充满流动、缓慢流动或停滞的水的永久或临时空腔,例如河流、溪流、主沟渠,包括坝湖、运河、船槽、泉水、湖,包括人工湖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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