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欧盟理事会关于欧洲经济利益集团的第 2137-85 号条例 (EEC)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0年05月31日
执行欧盟理事会条例 (EEC) 第 2137/85 号关于欧洲经济利益集团的法案 于 2000 年 5 月 31 日通过 RT I 2000, 53, 342 生效 01.05.2004 经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1。适用于欧洲经济利益集团的规定 (1) 本法规定了位于爱沙尼亚的欧洲经济利益集团(以下简称协会)的法律地位,只要它不受欧洲理事会第 2137/85 号条例 (EEC) 的监管。 1985 年 7 月 25 日欧洲经济利益集团联盟(以下简称条例)。 (2) 如果法规要求适用国家法律或法规提供了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某些领域的机会,则本法和其他国家立法适用于协会。 (3) 协会被视为《商法典》(RT I 1995, 26–28, 355; 1998, 91/93, 1500)意义上的公司。有关普通合伙的规定,除法规或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于社团。 § 2. 结社目的 (1) 欧洲经济利益集团的目的是支持和加强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 (2) 根据规定,社团活动的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3. 企业名称 协会的企业名称应包含欧洲经济利益集团后缀或缩写 EMH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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