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 18 号法案 – 2018 年斐济税收和海关总署(预算修正案)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斐济
发布时间:2018年
121 法案编号2018 年 18 月 J. K. KONROTE 主席 2018 年 7 月 13 日 我同意。修正斐济共和国议会颁布的 1998 年斐济税收和海关服务法的法案 1.(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8 年斐济税收和海关服务(预算简称和开始修订)法案。( 2) 本法于 2018 年 8 月 1 日生效。 (3) 在本法中,1998 年斐济税收和海关服务法被称为主体法。第 51 条已修订 2. 主体法通过删除第 51 条并代之以下列方式进行修订根据本法或附表 1 规定的法律,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任何起诉;和 122 (b) 为追讨根据附表 1 规定的法律应付的任何税款或关税,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出庭。 (2) 在起诉案件结案前或为根据本条 (a) 进行的民事诉讼的最终命令发出之前的任何阶段,根据第 (1) 款授权的人可以在获得以下许可的情况下法院撤销、替代或修改任何诉讼程序,包括任何投诉或指控; (b) 如果法院认为诉讼程序(包括任何投诉或指控)在实质或形式上存在缺陷,法院可下令 (i) (ii) 修改诉讼程序,包括任何投诉或收费;或替代或增加新的诉讼程序,包括任何投诉或指控,因为法院认为有必要满足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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