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 35 号法案 – 2017 年综合电子票价票务(预算修正案)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斐济
发布时间:2017年
233 法案编号35 OF 2017 J. K. KONROTE 主席 2017 年 7 月 14 日 我同意。斐济共和国议会颁布的 2014 年综合电子票价票务法修订法案 简称和开始 1.(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7 年综合电子票价票务(预算修正案)法案。2014 年生效力量。主法。 (2) 本法自 Omnibus Electronic Fare Ticketing Act 之日起生效 (3) 在本法中,Omnibus Electronic Fare Ticketing Act 2014 被称为 2. 主体法的长标题被修改为删除 OMNIBUS . 3. 主体法第 1 条通过删除 Omnibus 进行修订。长标题修改 第1条修改 234 4. 主体法第2条修改为第2条修改(a)在buscard的定义(d)段中,删去10,代以9; (b) 插入以下新定义黑名单是指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收到来自 (a) 公交卡注册用户的适当和有效通知后禁止使用公交卡的行为; (b) 教育部; (c) 社会福利部;一次性公交卡是指个人购买的临时公交卡,无需解决方案提供商注册; 5.本法第4条由第(1)款修正的第4条修正,自本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删除,并于2017年10月1日或之前代为替代;在第(2)款中,在第(1)款指明的期限届满后删除,并在2017年10月1日或之后代以代替;以及在第 (3) 款中的 buscard reader 之后,在 2017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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