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椰肉税法 [1]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马绍尔群岛
发布时间:1992年09月23日
Copra 税法 1992 4 MIRC Ch.3 TITLE 4 地方政府事务第 3 章 COPRA TAX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COPRA 税法 1992 节的安排第 301 页。短标题。 . 3 302. 目的。 . 3 303. 椰干税。 . 4 椰干生产跟踪;税收收入的分配。 4 304. 305. 审计机关。 . 4 关于资金使用的规定。 . 4 306. 307. 废除当前对椰干征收的地方政府税;地方政府选项。 . 4 部分重复;其他本地选项。 . 5 308. l Page 1 Copra Tax Act 1992 4 MIRC Ch.3 301 TITLE 4 地方政府事务 第 3 章 COPRA TAX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COPRA TAX ACT 1992 一项对 Copra 销售征税以筹集资金的法案供地方政府使用。由 P.L. 修改的开始源199612 PL 199755 1992 年 9 月 23 日 P.L.199227 P.L. 199877 301. 简称。 302. 目的。本章可被引用为 1992 年的椰肉税法。 P.L. 199227, 1. 本章授权的干果税收入应严格按比例上缴当地政府,用于以下目的 (a) (b) 在当地政府区域内购买干果,但以现金实现的盈余为限椰子干的销售必须用于本节规定的目的;当地政府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计划,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海藻海和种植、管理能力;和渔业、农业、土地和 (c) 代表椰干工人向社会保障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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