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酒精限制法 [1]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马绍尔群岛
发布时间:1994年10月10日
1994 年酒精限制法 21 MIRC Ch.2 TITLE 21 INTOXICATING LIQUOR CHAPTER 2 酒精限制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酒精限制法 1994 节的安排第 201.202.203.204.短标题。 . 3 限制。 . 3 处罚。 . 3 中继器。 . 4 Page l Page 1 1994 年酒精限制法案 21 MIRC Ch.2 201 TITLE 21 INTOXICATING LIQUOR CHAPTER 2 酒精限制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酒精限制法案 1994 进一步限制酒精饮料和其他饮料的销售和使用的法案马绍尔群岛令人陶醉的酒。开始来源 1994 年 10 月 10 日修订 P.L. 1994107 PL 20049 201. 简称。 202. 限制。本章可被引用为 1994 年的《酒精限制法》。 P.L. 1994107, 1. (1) 21 岁以下的任何人不得购买、消费、饮用或持有酒精饮料或其他令人陶醉的酒类,不得进入或留在或被允许进入或留在共和国的任何酒吧. (2) 共和国内的任何酒吧均不得在工作日的上午 12 点和周末的凌晨 2 点之后继续营业。 PL 1994107, 2. 203. 处罚。 (1) l 任何人违反本章第 202 条的规定,购买、消费、饮用或持有酒精饮料或其他令人陶醉的酒类,或进入或停留在共和国的任何酒吧,均属犯罪,并应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四百美元 (400) 的罚款或处以 Page 3 21 MIRC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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