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事务法,2007 [1]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马绍尔群岛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9日
2007 年外交事务法 43 MIRC 第 6 章第 43 章外交事务、公民身份和移民第 6 章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外交部 Jepilin Ke Ejukaan 2007 年外交事务法部分安排第 I 部分初步第 5 8 9 12 601 页。 602. 603. 简称和开始。 . 5 解释。 . 5 外交部的职能。 . 7 第二部分 政府外交政策 604. 待公布的政府外交政策目标。 8 第三部分 权力和职能 605. 外交部长。 . 9 606. 外交部长。 . 10 607. 部委总部工作人员的任命。 . 12 建立职业对外服务。 . 12 608. 部委总部和海外使命的第四部分结构 609. 组织结构。 . 12 610. 总部行政部门。 13 设立共和国使团。 . 13 611. 第五部分报告、通知和通信 14 612. 报告、通知和通信。 . 14 l Page 1 43 MIRC 第 6 章 2007 年外交事务法第 VI 部分 任命和罢免使团团长 613. 任命团团长。 15 614. 任用期限。 . 16 终止任命。 . 17 615. 第七部分 共和国名誉领事 616. 名誉领事的任命。 . 17 名誉领事的职能和责任。 . 18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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