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 [1]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马绍尔群岛
发布时间:1988年01月01日
1988 年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案 36 MIRC Ch.3 TITLE 36 SECURITIES;合作社和非营利组织第 3 章投资激励协议法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 1988 年第 301. 302. 303. 节的安排。 . 3 解释。 . 3 投资激励协议的实施。 4 Page l Page 1 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案 1988 36 MIRC Ch.3 301 TITLE 36 SECURITIES;合作社和非营利组织第 3 章投资激励协议法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案 1988 年赋予投资协议法律效力的法案。开始来源未指定 P.L. 198823 301。简称。 302. 解释。本章可引用为 1988 年《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 P.L.198823, 1 如本章所用,投资激励协议是指 1988 年 1 月 20 日(第 388 号)外交照会中规定的协议。美国代表 Samuel B. Thomsen 就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项目扩展到在马绍尔群岛投资的美国企业向外交部长 Tom D. Kijiner 提出意见,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东道国的生产能力,包括贷款和贷款担保、可行性研究和政治风险保险。...
1988 年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 [1]pdf预览版
1988 年投资激励协议(实施)法 [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