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9 月 30 日关于瑞士高等教育部门资助和协调的联邦法案(高等教育法案,HEd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414.20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1 年 9 月 30 日关于瑞士高等教育部门资助和协调的联邦法案(高等教育法案,HEdA)(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基于第 63a 条、第 64 条第 2 款、第 66 款1 和 95 联邦宪法第 1 段 1 并考虑了 20092 年 5 月 29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09 4561 第 1 章一般规定艺术。 1 宗旨和目标 1 联合会与各州合作,协调、保持瑞士整个高等教育部门的质量并确保其竞争力。 2 为此目的,本法确立了适用于以下方面的基本原则:协调整个瑞士高等教育部门,特别是通过联合机构的规范;湾。质量控制和认证; C。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部门内其他机构的资金; d。在成本特别高的领域分配任务; e.授予联邦捐款。艺术。 2 范围 1 本法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和联邦和各州高等教育部门内的其他机构。 2 本法条款下的高等教育机构是:一级大学:州立大学和联邦理工学院(FIT);湾。应用科学大学 (UAS) 和师范教育大学 (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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