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结社和基金会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63、08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第四条。 4.a)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在 2008 年 7 月 9 日至 14 日举行的第 32 次众议院会议上和在 23 日举行的第 19 次人民院会议上2008 年 7 月,通过了《波黑结社和基金会法修正案》,将《波黑结社和基金会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201 和 4203 号)第 2 条第 1 款修改为1. 本法规定,三名或三名以上自然人或法人的任何形式的自愿结社,以促进和实现共同或普遍的利益或目标为目的,依照宪法和法律,并且其主要目的不是利润。在第 1 段之后,添加了新的段落。 2、3 和 4,分别为 2。 协会可以建立自己的协会或其他形式的协会,在这些协会中,他们的利益在更高级别(更高级别的协会)有联系。 3. 上级协会享有保证给协会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4. 协会和上级协会有权自由结社并与为促进相同权益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合作。在当前的第 2 段中,成为第 5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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