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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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旗法的法律 第 1 条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旗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901 号)第 5 条第 1 款 a) 项中的三个字部委应由其部委取代;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的文字之​​后,增加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的文字;常设选举委员会在其成立后的文字应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选举委员会的文字代替。在同一条第 1 款中,增加了以下 d),内容为 d)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武装部队设施的入口处。将第5条第2款修改为:在前款所
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本法在行政机构的地位、作用、结构、权力和义务方面规定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行政组织,以及对这些机构在处理行政事务方面的组织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问题。行政任务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委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依法确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机构)执行。某些行政任务可以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公共公司、商会、公共公司(协会)、机构和其他法人实体在法律授权行使公共权力(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时执行。行政
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法》第 17 条(波黑官方公报,3003、4203、8106、7607、8107、9407 和 2408),并提及《部委和黑塞哥维那法》第 23 和 24 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其他行政机构(波黑官方公报,503、4203、2604、4204、4506、8807、3509、5909、10309、8712 和 613)和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和方式的决定第 15 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监测和报告(波黑官方公报,941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在 2015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PMVDE Eocua 部在 Xep4eeoauua MNHNCTAPCTBO TIPABNE Broj01021919619 萨拉热窝,2019 年 10 月 24 日根据《行政法》第 61 条(波黑官方公报,第 3202 和 102109 号)和 dl。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执行刑事制裁、拘留和其他措施研究所内部组织规则手册第 20 和 21 号,第 2250 1419f 号。 2019 年 10 月 21 日,波黑司法部长应发布波黑第 1 条(规则手册的主题)9.9b
行政程序法 第 1 部分 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1. 法律的有效性 (1) 本法规定了行政程序规则,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行政机关根据该规则在公民、法人或其他当事人处理行政事务时采取行动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职权范围内。 (2) 波黑的公共公司和公共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以下称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时,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行政很重要。 2. 特殊程序 对某一行政区域的某些程序问题,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通过与本法规定不同的特别法进行规定,如果需要对这些事项进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修正 在《行政程序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2902 和 1204 号)中,第 253 条第 (3) 款修改为 (3) 基于此类 1 的废止决定)、本法第 252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第 (1) 项,可在五年内通过。第253条第(四)项中,5等字改为第(4)等字。本法自其在波黑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八天生效。法律 第 1 条 第 2 条
终止法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法律主体) 第 2 条(终止的定义) 本法规定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授权机构在决定违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法律和其他条例规定的行为时的行为。黑塞哥维那。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塞族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布尔奇科区(以下简称法院),以便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法律和其他条例规定的违反行为作出裁决。 (一)犯罪,是指法律或者其他法规认定的违反公共秩序或者经济金融运作的规定,确定了犯罪的特征并规定了处罚的行为。 (2) 终止可以通过做也可以不做
根据第四条。 4. a)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在 2009 年 11 月 24 日、2 日和 7 日举行的众议院第 64 届会议和人民院第 39 届会议上, 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举行 关于《行政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202 号)第 2 条第 2 款中的行政法修正案。修改并阅读第1条和第2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下简称波黑)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任务由各部委和行政组织作为独立的行政组织、部委内的行政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构)以及波斯尼亚的其他机构执行
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第 184 条(波黑官方公报,第 3603、2604、6304、1305、4805、4606、7606、2907、3207、5307、7607、1508、1209、1609 和 9309 号),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部长通过了《刑事记录规则手册》第 1 条。(主题)本规则手册规定了被判定犯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刑法规定的刑事罪行的人的刑事记录保存方式,如果判决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承认。第 2 条(犯罪记录的数据内容) 犯罪记录应包含犯罪人的个人信息、
关于补充行政收费标准的决定(《波黑官方公报》第 18-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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