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58、08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第四条。 4.a)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在 2008 年 5 月 14 日和 6 月 4 日举行的众议院第 29 届会议和人民院第 18 届会议上,于 2008 年 6 月 17 日举行,通过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 1508》第 5 条第 (1) 款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在声明一词后,加逗号和或应添加对所提问题的回答。第六条第(一)项中,应当在其发言之后加上其发言,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将其陈述作为证据使用。在第八条第二款中,用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母语或者他们理解的语言代替。第九条第(二)款中,Tube、alba 和其他提交的字样,应由提交的字样代替。在第(3)款中,该人在诉讼中使用的语言应由其母语或他理解的语言代替。在第 14 条中,增加了新的第 (1) 款,内容如下: (1) 法院有义务平等对待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并为每一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获取证据并在庭审中提出证据。主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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