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共采购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49、04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共采购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原则和定义第 1 条(法律的目的和主体) (1) 本法确立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公共采购制度、权利、义务和责任采购程序的参与者和公共采购的控制程序,以确保 a) 在公共采购的目的和主题方面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公共资金; b) 由订约当局根据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和授予公共采购合同,以及 c) 在此过程中,订约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公平和积极竞争,实现平等待遇、非歧视和透明。 (二)公共采购,是指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由本法第三条所指的承包机关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和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通过的附则进行。本法。第 2 条(定义) (1)紧急程序是指在因紧急情况、危害环境的威胁或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适用的特殊形式的紧急限制程序。 (2) 候选人是指已提交邀请参加限制性或协商程序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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