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开展办公室业务方式的说明(《波黑官方公报》第 30-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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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30 74,2015 年 4 月 13 日 根据 2015 年 3 月 30 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部长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办公室运作的决定(波黑官方公报,第 7414 号)第 18 条。第一条(指令的主题) 本指令规定了学科的分类标志;接收、打开、审查和分发汗水,即行为;备案行为;行为协会;提交案件和行动;案件和行为的发展;主题日记;发送汗水并将对象和行为放入档案中;波斯尼亚和其他服务部门和黑塞哥维那的行政机构、专业人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总统府、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和部长理事会以及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中的案件和行为公共机关(以下简称机构)。第二部分 案件分类标志 第 2 条(保存记录)技术 保存机构权限内的所有案件和办公活动的记录是通过《关于办公活动的决定》第 6 条第 2 款的登记、登记和登记来完成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机构,以下简称办公室商业决策)。第三条(分类组别) (一)按照唯一的分类标志进行备案,该分类标志按物质分类,分为适当的组别,用01至50的两位数字标出(以下简称分类标志),即01宪法案件02 法律、其他法规和法案 03 国防 04 安全和民事保护 05 外交事务 06 欧洲一体化 07 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 08 法院的组织和工作 09 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和工作 10 监察员办公室的组织和工作 11 组织和预审法院的工作 12 监察员的组织和工作 13 法庭案件 14 国际和实体间法律援助与合作 15 刑事和跨国制裁的执行 16 金融和国库 17 税收、捐款和费用 18 海关 19 对外贸易政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关税政策 21 国际协定 22 与国际机构的经济关系 23 商业环境,统一经济24 促进创业 25 根据特殊规则控制货物和服务贸易 26 消费者保护和竞争 27 兽医 28 农业、能源、环境、自然资源、旅游 29 通信和运输 30 公民身份和记录 31 健康和社会保护 32 养老金 33科学和教育 34 工作和就业 35 文化和体育 36 大地测量、地质、气象和排雷活动 37 人权和自由 38 教会和宗教事务 39 少数民族 40 失踪人员 41 庇护和难民 42 移民 43 统计 44 认证 45 标准化 46 计量47 知识产权 48 专利 49 档案事务 50 其他案件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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