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法令制定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解决方案通用设计条例。 2013 年 6 月 21 日,根据 2008 年 6 月 20 日第 42 号关于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法案(歧视和无障碍法案)2、11 和 16 由政府行政、改革和教会事务部推动。第一条 本条例的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是确保信息通信技术的通用设计,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负担。通用设计是指信息和通信技术中的主要解决方案的设计或改编使其可以被尽可能多的人使用。第 2 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旨在供挪威公众使用的 ICT 解决方案。该规定适用于ICT解决方案支持企业的普通功能,并构成企业主要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的情况。该法规仅限于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案和自动设备。该条例适用于社会的所有领域,但家庭事务和其他个人性质的事务除外。该法规针对通过使用本法规涵盖的 ICT 解决方案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提供服务的企业。该法规不适用于为个人调整或促进 ICT 解决方案。该法规不适用于 ICT 解决方案的设计受其他法规监管的情况。该规定不适用于斯瓦尔巴群岛和扬马延地区,不适用于在挪威大陆架上进行活动的设施和船舶,或挪威船舶和飞机,无论其作业区域如何。第 3 条 定义 在本条例中,适用下列定义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用于表达、创建、转换、交换、存储、复制和发布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信息可用的技术和技术系统。...
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解决方案通用设计法规pdf预览版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解决方案通用设计法规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