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 12 月 18 日关于控制战略物资、服务、技术等出口的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8日
1987 年 12 月 18 日关于控制战略物资、服务、技术等的出口的法案 § 1 国王可以决定可能对其他国家开发、生产或使用军用产品具有重要意义的货物和技术或可直接用于发展一个国家的军事能力,包括可用于实施恐怖行为的商品和技术,参见《刑法典》第 147a 条第一款,未经特别许可不得从挪威海关地区出口。未经特别许可,也可以禁止提供第一句中提到的服务。可以规定获得这种许可的条件。国王还可以禁止在挪威居住或逗留的人以及挪威的公司、基金会和协会未经特别许可,从一个外国向另一个国家进行交易、谈判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出售武器或军用物资。这同样适用于法规中进一步规定的战略货物和技术。国王将颁布进一步的条例来补充和实施该法案。 § 2 每个人都有义务向该部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或信息,以确保遵守本法的规定或根据该法颁布的任何条例。为此,该部可能会进行检查并要求访问记录的会计信息、会计​​记录、业务文件和其他可能重要的文件。该部本身可以进行检查或任命专家进行检查。在进行此类检查时,应允许该部进入办公室或公司场所,并应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根据《公共行政法》第 14 条和第 15 条提出的上诉不具有中止效力,除非下级审裁处或上诉审裁处如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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