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评估条例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附件 I. 《规划和建筑法》下的计划和其他立法下的计划,应始终有计划计划或通知和影响评估 A. 计划和计划 1. 原油炼油厂(专门生产原油润滑油的企业除外) 以及每天将 500 吨或更多煤或油页岩转化为气体和液体的工厂。 B. 处理相关的主管当局和法律 规划当局。规划和建筑法 2. a) 发电量至少为 150 兆瓦的火力发电厂和其他化石燃料发电厂,包括移动和临时燃气发电厂(较小的发电厂包含在附件 II 第 3a 号中)。挪威水资源和能源管理局的火力发电厂。能源法。 b) 核电站和其他堆芯反应堆,包括逐步淘汰或关闭此类工厂(但最大功率不超过 1 kW 持续功率的可裂变和可转化物质的生产和转化研究工厂除外)。石油和能源部负责核电站。能源法。挪威辐射保护局、气候与环境部以及卫生和保健服务部 《核能法》。 《污染法》。 3. a) 用于储存乏核燃料的装置 b) 设计用于 i) 生产或浓缩核燃料,ii) 用于处理乏核燃料或高放射性废物,iii) 用于处置乏核燃料,iv) 专门设计的装置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v) 专门用于在生产场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储存(计划持续 10 年以上)乏核燃料或放射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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