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法 S.C. 2017,c。 20 年代。 403 同意 2017-06-22 建立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的法案 [由 2017 年加拿大法规第 20 章第 403 节颁布,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生效。] 短标题边注:短标题 1本法可称为《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银行指根据第 5(1) 款设立的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 (银行)董事会 指银行的董事会。 (conseil) 主席是指董事会主席。 (总裁)首席执行官是指本行的首席执行官。 (总理)指定部长是指根据第 3 条被指定为部长的加拿大女王枢密院成员。(设计部长)董事是指委员会成员。 (管理员)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第 6 节中描述的项目。(项目 d'infrastructures)合资企业是指一个人的联合体,当这些联合体之间的关系不构成公司、合伙或信托时。 (coentreprise) 人包括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和自然人或公司的协会。 (人)子公司是指《金融管理法》第 83(6) 条所指的子公司。 (filiale) 全资子公司的含义与《金融管理法》第 83(1) 条中的含义相同。 (filiale à cent pour cent) 指定和适当的部长 旁注:指定部长 3 总督可指定加拿大女王枢密院的一名成员为本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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