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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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空地表权利委员会法案 SC 1994, c 43 批准于 1994-12-15并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 短标题边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育空地表权利委员会法案Error 400 (请求无效)!!1400. 出现错误。服务器无法处理该请求,因为其格式不正确。请勿重新提交该请求。 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信息。
育空地区第一民族自治法 S.C. 1994, c. 35 同意 1994-07-07 育空地区关于第一民族自治的法案序言 鉴于加拿大女王陛下、育空地区政府和育空印第安人委员会的代表签署了关于1993 年 5 月 29 日,其条款旨在纳入解决育空地区第一民族土地权利要求的最终协议;鉴于 Champagne 和 Aishihik 原住民、Nacho Nyak Dun 原住民、Teslin Tlingit 委员会和 Vuntut Gwitchin 原住民已分别与女王陛下和育空地区政府签订了最终协议,纳
育空地区第一民族土地索赔解决法案 S.C. 1994, c. 34 同意 1994-07-07 批准、生效和宣布加拿大女王陛下、育空地区政府和育空地区某些第一民族之间签订的有效土地要求协议的法案,以规定批准,使本法案生效后签订的其他土地权利协议生效并宣布其有效,并对其他法案序言进行相应的修正 鉴于加拿大女王陛下、育空地区政府和理事会育空地区印第安人于 1993 年 5 月 29 日签署了《伞式最终协议》,其条款旨在纳入解决育空地区第一民族土地主张的最终协议;鉴于 Champagne 和 Aish
育空地区环境和社会经济评估法 S.C. 2003, c. 7 批准于 2003-05-13 一项法案,旨在建立评估育空地区某些活动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的程序,经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颁布为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育空地区环境和社会经济评估法案。解释 附注:定义 2 (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评估是指指定办公室的评估、执行委员会的筛选或董事会小组的审查。 (评估)授权是指由 (a) 总督会同行政会议、政府机构、独立监管机构或市政府或 (b) 在其管辖下的第一国颁发
育空法案 S.C. 2002, c. 7 同意 2002-03-27 一项取代育空法案的法案,以使其现代化并实施育空北部事务计划下放转让协议的某些条款,并废除和修订其他法案序言 鉴于育空地区是一个领土具有原则上类似于加拿大的负责任的政府制度;鉴于需要通过立法来实施育空北部事务计划下放转让协议的某些规定,该协议由某些第一民族、加拿大政府和育空政府的代表谈判达成;现在,因此,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育空法案。解释 附注:定义
青年刑事司法法 S.C. 2002,c。 1 同意 2002-02-19 一项关于青少年刑事司法的法案以及修订和废除其他法案序言 鉴于社会成员有责任应对青少年的发展挑战和需求,并引导他们进入成年期;鉴于社区、家庭、父母和其他关注青少年发展的人应通过多学科方法采取合理措施,通过解决其根本原因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并提供指导和支持有犯罪风险的人;鉴于应公开有关青年司法、青年犯罪和为解决青年犯罪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的信息;鉴于加拿大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并承认年轻人享有权利和自
1997 年,约克工厂原住民淹地法 S.C.,c。 28 于 1997 年 4 月 25 日批准一项关于约克工厂原住民的法案,并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解决与土地洪水相关的协议引起的问题。 , 制定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可被称为《约克工厂原住民水淹土地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协议是指 (a) 加拿大女王陛下、(b) 曼尼托巴女王陛下、(c) 曼尼托巴水电委员会和 (d) 约克工厂原住民之间根据有关谈判达成的协议全面落实防汛协议。 (协议)洪水
耶鲁第一民族最终协议法案 S.C. 2013,c。 25 同意 2013-06-19 生效耶鲁原住民最终协议并对其他法案序言进行相应修正的法案 鉴于 1982 年宪法法案承认并确认加拿大原住民的现有原住民权利和条约权利;鉴于原住民先前的存在与王室宣称的主权之间的和解对加拿大人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鉴于加拿大法院已表示,这种和解最好通过谈判实现;鉴于耶鲁原住民、加拿大政府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已就达成和解并在它们之间建立新关系的协议进行了谈判;鉴于该协议要求加拿大议会通过立法才能批准该协议;因
2019 年 S.C. 失事、废弃或危险船舶法,c。 1 同意 2019-02-28 一项关于沉船、废弃、破旧或危险船舶和打捞作业的法案 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短标题旁注: 简称 1 本法可称为《失事、废弃或危险船舶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授权代表的含义与 2001 年加拿大航运法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 (représentant autorisé) 加拿大船舶,除第 1 部分外,指未在外国注册、上市、记录或许可的船舶。 (bâtim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实施法 S.C. 1994, c. 47 同意 1994 年 12 月 15 日一项执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序言的协定的法案 鉴于加拿大政府与其他政府和欧洲共同体一起参加了根据关税总协定进行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与贸易(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签订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鉴于自由、公平和开放的贸易对于加拿大经济的未来以及确保加拿大的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鉴于贸易扩张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并加强加拿大经济联盟;鉴于相互商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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