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石油资源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加拿大石油资源法 R.S.C.,1985 年,c。 36 (2nd Supp.) 一项管理与边境土地有关的石油权益的法案,修订《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和保护法》并废除《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法》[1986, c. 45,1986 年 11 月 18 日同意] 短标题边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加拿大石油资源法案。解释 附注: 定义 2 在本法中,招标是指根据第 14 条进行的招标; (appel d'offres) 商业发现是指发现的石油已被证明含有石油储量,证明投资资本和努力将发现投入生产是合理的; (découverte) 商业发现区,就根据第 35(1) 或 (2) 款作出的商业发现声明而言,是指声明中描述的那些边境土地; (périmètre de découverte 可开发) 皇家保留地是指没有有效权益的边境土地; (réserves de l'État) 前勘探协议是指根据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土地条例的勘探协议; (旧协议d'exploration)前租赁是指根据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土地条例的石油和天然气租赁; (旧特许权)前许可证是指加拿大油气土地条例下的勘探许可证; (ancien permis) 前特别续期许可证是指加拿大油气土地条例下的特别续期许可证; (ancien permis spécial de renouvellement)边境土地是指属于加拿大女王陛下或加拿大女王陛下有权处置或开发自然资源的土地,并且位于( a) 由联邦部长管理的陆上部分,(b) 努纳武特,(c) 黑貂岛,(d) 该部分的海底区域——加拿大内水或加拿大领海— 不位于 (i) 西北地区以外的省份,或 (ii) 不在联邦部长管辖范围内的陆上部分,或 (e) 加拿大大陆架,但不包括《育空法》第 2 条所定义的毗邻地区; (terres domaniales) gas 是指天然气,包括除石油外与天然气相关的所有物质; (gaz) 持有人或权益持有人指就权益或其中的股份而言,在根据第 VIII 部分保存的登记册中指明的人作为权益或股份的持有人;权益指任何以前的勘探协议、以前的租约、以前的许可证、以前的特别续期许可证、勘探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重大发现许可证; (名称)权益所有人是指持有权益的权益持有人或持有权益全部股份的权益持有人群体;部长是指 (a) 对于自然资源部长对其自然资源负有行政责任的任何土地,自然资源部长,以及 (b) 对于自然资源部长对其负责的任何土地北方事务部对其中的自然资源负有行政责任,北方事务部长; (部长)石油是指 (a) 原油,无论重力如何,在井口以液体形式生产,和 (b) 除煤和天然气外的任何其他碳氢化合物,以及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可能从油砂、沥青、沥青砂、油页岩的沉积物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地表或地下或任何边境土地的海床或其底土上的沉积物提取或回收; (石油)陆上与西北地区法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 (région intracôtière) 石油是指石油或天然气; (烃类)规定的指(a)在表格或表格上提供的信息的情况下,由部长规定,和(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由总督会同理事会制定的法规规定;份额就权益而言,指该权益中的不可分割份额或按照第 23 条持有的权益中的份额; (部分)重大发现是指在地质特征上的第一口井所表明的发现,该发现通过流动测试表明该特征中存在碳氢化合物,并且考虑到地质和工程因素,表明存在具有潜力的碳氢化合物聚集持续生产; (découverte importante) 重大发现区,就根据第 28(1) 或 (2) 款作出的重大发现声明而言,是指声明中描述的那些边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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