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署长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一项关于检察长办公室的法案 S.C. 2006, c. 9,秒。 121 同意 2006-12-12 一项关于检察长办公室的法案 [由 2006 年加拿大法规第 9 章第 121 节颁布,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生效。] 短标题旁注:简称 1 本法可引称为《检察长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总检察长是指加拿大总检察长。 (procureur général) 起诉,除与第 3(8) 款提及的事项有关外,指在总检察长管辖下的起诉,涉及任何犯罪的诉讼,起诉或预期起诉——其在管辖范围内总检察长,以及与此类起诉或诉讼有关的任何上诉。 (poursuite) 检察长 旁注:任命 3 (1) 总督会同行政会议应根据总检察长的推荐,根据以下规定任命一名检察长(在本法中称为“主任”)第四节附注:职级和地位 (二)主任具有部门副主任的职级和地位。边注:职责和职能 (3) 局长在总检察长的领导下并代表总检察长, (a) 代表官方发起和进行起诉,除非总检察长已根据第 15 条承担起诉; (b) 干预任何引发可能影响起诉或相关调查进行的公共利益问题的事务,但司法部长根据第 14 条决定干预的程序除外; (c) 向担任联邦检察官的人发布关于一般起诉行为的指导方针; (d) 就一般起诉或可能导致起诉的特定调查向执法机构或调查机构提供建议; (e) 与媒体和公众就有关提起和进行起诉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 (f) 行使司法部长在私人起诉方面的权力,包括干预和承担此类起诉的进行——或指示中止——此类起诉; (g) 行使任何其他权力或执行司法部长分配给局长的任何其他与局长职位相符的职责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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