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财务风险(信托和贷款公司)条例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综合财务风险敞口(信托和贷款公司)条例 SOR/2001-365 信托和贷款公司法注册 2001-10-04 综合财务风险敞口(信托和贷款公司)条例 P.C. 2001-1736 2001-10-04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根据《信托和贷款公司法》脚注 b 第 531 条脚注 a 的规定,特此制定所附的总金融风险敞口(信托和贷款公司)条例。返回脚注 aS.C. 2001 年,c。 9,秒。 569 返回脚注 bS.C. 1991 年,c。 45 解释 1 法案的定义 在本条例中,法案是指《信托和贷款公司法》。总财务风险 边注:总财务风险 2 就该法案第 483.2(1) 款而言,公司的总财务风险是由公式 A B C - D 确定的金额,其中 A 是所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关联方的证券中; B 是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向关联方所有未偿还贷款的本金总额,(a) 法案第 479(a) 段所述贷款和 (b) 存款除外根据加拿大支付协会的章程,与作为直接清算机构或清算组成员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算; C 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代表关联方的背书、承兑或担保的所有未偿金额的总和,但该法第 479(a) 段所述的担保除外; D 是包括在 A、B 和 C 的价值中与该法第 478 条所述交易有关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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