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优先权要求(银行)条例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农产品优先权要求(银行)条例 SOR/2007-201 BANK ACT Registration 2007-09-18 农产品优先权要求(银行)条例 P.C. 2007-1348 2007-09-18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根据银行法脚注第 427(7)(b)(ii) 分段脚注 a 和第 978 节脚注 b c、特此制定所附《农产品优先权要求(银行)条例》。返回脚注 aS.C. 1997 年,c。 15 秒。 47(1) 返回脚注 bS.C. 2005 年,c。 54,第135 返回脚注 cS.C. 1991 年,c。 46 规定金额 1 就《银行法》第 427(7)(b)(ii) 项而言,规定金额是由公式 A × B 确定的金额,其中 A 是最近年度农产品价格的价值加拿大统计局在作出破产令或索赔时公布的加拿大指数(“年度指数”); B 等于 (a) 1,322 美元,如果年度指数在 2001 年 4 月 25 日之后没有在修订后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或重新建立,或 (b) 对于年度指数的每次调整或重新建立在修订后的基础上以 2001 年 4 月 25 日之后为基数,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元,由公式 C × D/E 确定,其中 C 是,对于第一次调整或重建,为 1,322 美元,对于随后的每次调整或重建, 为 B 为上一次调整或重建确定的值, D 是紧接在调整或重建之前的最近年度指数的值, E 是紧接在调整或重建之后的最近年度指数的值调整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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