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渔业财产(GST、HST)条例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农业和渔业财产 (GST/HST) 条例 SOR/91-39 消费税法注册 1990-12-18 农业和渔业财产 (GST/HST) 条例 P.C. 1990-2749 1990-12-18 总督会同理事会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根据《消费税法》第 277(1) 小节脚注 a 特此高兴地制定所附条例,规定财产与农业和渔业有关。返回脚注 aS.C. 1990 年,c。 45 年代。 12 1 [废除,SOR/2012-191, s. 11] 以前的版本 规定财产 2 附表中列出的财产,当以销售方式提供时,就《消费税法》附表 VI 第 IV 部分第 10 节而言是规定财产。附表(第 2 节)1 与农业有关的财产 (1) 设备 (a) 为农场使用而设计的拖拉机,其动力输出功率至少为 44.74 kW(60 PTO h.p.) (b) 收割设备 (i) 自走式(ii) 自行式或牵引式割草机 (iii) 自行式或牵引式划船机 (iv) 联合收割机、饲料收割机、割草机或划船机的割台 (v) 联合收割机或草料(vi) 草料收割机 (vii) 自走式、拖拉机安装或牵引式机械水果或蔬菜采摘机或收割机 (c) 耕作设备 (i) 具有三个或更多犁沟的犁板犁 (ii) 具有三个犁沟的圆盘犁(iii) 工作宽度至少为 2 的凿式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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