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个人财产处置规定

相关行业:综合条例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机场个人财产处置条例 C.R.C., c. 1563 运输部法案关于处置留在机场的个人财产的条例 短标题 1 本条例可被称为《机场个人财产处置条例》。解释二 本条例所称废弃车辆,是指除废弃车辆外,在机场被遗弃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机场无人认领超过30天的车辆; (车辆废弃)机场是指由交通部长管理和控制的机场或机场; (aéroport) 机场经理是指负责机场的交通部官员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 (directeur) Department 指交通运输部; (ministère) 废弃车辆是指除废弃车辆外的车辆,其 (a) 在机场被遗弃或在机场无人认领的时间不少于 14 天,并且 (b) 具有市场价值少于$200; (épave) 车主,就机动车辆而言,是指对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人或以其名义注册或根据省法律要求注册的人,包括有条件的购买者、承租人或有权或管有该汽车的抵押人; (专有)个人财产是指除车辆外,不属于女王陛下的所有财产; (biens 人员)地区管理员是指加拿大航空运输管理局的地区管理员,对相关机场有管辖权; (行政区域)车辆是指在道路上或可能在道路上运输或牵引人员或财产的自供电设备,但专门用于固定轨道或轨道的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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