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议会工作人员的国家服务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第 1 章总则 第 1 条 本法的规定主体 1. 本法规定了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担任国家公职的主要原则,并规定了文职人员的分类。公务职务、公务职级、公务人员任用、公务人员认证与培训、公务人员储备、公务人员法律地位、公务人员管理与行政等相关关系。第 2 条. 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 1. 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是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公共服务。第三条 本法使用的主要概念 一、本法使用的主要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1) 工作人员中的国家服务(以下简称国家服务) - 一项独立于政治力量比例变化的专业活动,其目的是行使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力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 2)公共服务职位——国家服务职位清单中设想的职位; 3) 公务员职位清单——根据本法规定的程序批准的所有国家服务职位清单; 4) 职员中的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担任公务员职位清单或短期公务人员储备中的任何职位(临时空缺除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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